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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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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 |
来源:上海物流 发布时间:2010-8-6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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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也日益崛起。在电子商务中,连结交易双方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就是运输公司,而快递公司则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快递行业虽然在我国发展时间短暂,但是却得到了迅猛发展,与此同时也存在违法违规、良莠不齐、质量不好等现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消费者对快递公司的投诉与日俱增,因此,快递行业的规范和完善显得尤为重要。也惟有如此,方可取得快递行业和消费者的共赢,才能让快递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消费者对快递行业颇多不满,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快递公司未能规范化操作。如果快递公司没有规范操作,除了经济上遭受损失之外,名誉上也将不可避免地受到负面影响。 上海到郑州货运 下述这个实际发生的案例,对于快递公司来说是一个深刻的教训。 2008年10月,泉州市民张先生委托泉州某快递公司将一台精密仪器从泉州快递到南平,仪器价值为1.7万元人民币。快递公司接收业务后,要求张先生签订了事先印制的《快递详情单》,但没有要求张先生在单子背面寄件人一栏中签名,也没有询问张先生是否对快递物品进行相应保价。张先生仅支付了10元的快递费后便将仪器交给了快递公司。孰料,因快递公司将仪器遗失,南平客户没有收到张先生的货物。 上海到郑州货运 经过双方协调,未能达成赔偿调解方案。张先生一怒之下,诉至法院要求快递公司赔偿仪器灭失损失1.7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快递详情单》条款上的规定:对货物托运人没有选择对货物进行保价的,视作同意承运人为其快递货物进行最高赔偿限额为500元的保价。然而,快递公司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采取合理方式提请货物托运人注意,并要求托运人签字确认。 上海到郑州货运 但本案中快递公司在张先生没有签名确认的情况下,仍然接受快递业务,并最终将托运货物灭失,快递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是,张先生只有在声明保价并支付了相应保价费的前提下,才能获得缺失货物的全额赔偿, 上海到郑州货运 而张先生却没有对快递物品进行保价,现提出要求快递公司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显然加重了快递公司的责任,因此,法院对张先生全额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全部支持。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作出了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经济损失费用的终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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