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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企业纳入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

来源: 发布时间:2010-2-27 点击数:
 

      自2005年起,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在全国确认了4批,394家物流企业纳入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大连市先后有6家物流企业纳入了试点范围,2009年大连市又有十几家物流企业进行了试点申报工作。上海到郑州物流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工作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减轻了物流企业的税务负担,增强了企业的实力,为物流业快速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以往,大连市的物流企业对此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上海到郑州物流公司加之企业自身的局限性,没有物流企业参加申报。今年,通过宣传,对大连市内符合物流税收的中海油等企业进行申报,使物流企业尽可能的享受物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上海到郑州货运促进大连市物流企业快速发展。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试点推荐工作将在每年的3月和9月份两次进行申报。试点企业申报条件是:符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上海到郑州货运公司对物流企业的定义,具有运输、仓储等外包经营业务;最近一年营业税及附加实际缴纳额不低于100万元;无不良纳税记录。凡具备条件的物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文件要求,参加试点企业的推荐工作,按照时间要求统一将名单报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调节局,国家发改委将组织专家认定后,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通过审批的物流企业将享受国家的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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