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掌握的材料显示,上海到郑州货运中海锦港与罗菲特公司签订的是认购协议书,而与温州市商会大厦公司签订的则是《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本报记者获得一份中海锦港与商会大厦公司签订的《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复印件,显示双方约定商会大厦以3.5亿多元购买上述8号楼的2-19层物业。这份合同还在上海市卢湾区公证处做了公证温州市商会大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据称是刘岩松,而根据罗菲特公司的股东指证,商会大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某。而这个黄某是造成这一“一房多卖”争议事件的一个关键人物。
据记者了解,黄某在房地产投资多年,在广西、温州等地均有过房地产开发项目。他原来是罗菲特初始的投资合伙人之一,也是项目介绍人。正是黄先生将中海万锦城项目介绍给了罗菲特公司的发起者之一李文。之后,李文、陈康、黄某三人决定包销这个项目。所谓包销,相当于介于开发商与市场散户之间的团购,即直接与开发商约好房源,以比市场价优惠的价格买下房源后再转卖给散户,赚取差价。这是房产投资圈子里的一种惯常模式。
罗菲特公司的多名股东告诉记者,从项目开始到去年10月份期间,上海到郑州货运黄某一直是这个项目的主要操作者。黄某本人向李文借款合伙投资,在这一项目中占股20%,借款以7个月为期限。至去年10月份,黄某未偿还李文的借款,于是双方依照事先的约定,将黄某的20%股份划转至李文名下,黄某退出了这个投资团。
黄某在做这一切的同时又做了一些什么,是一个谜。于是造成这样一个扑朔迷离的局面;中海万锦城的同一处物业,几乎在同一时间被卖给了由黄某介绍和牵线的罗菲特公司的投资团,和以黄某为实际控制人的温州市商会大厦公司。
更离奇的是,有迹象表明,正是罗菲特公司支付的上述3亿元资金,被人挪用去给商会大厦公司抢购上述中海万锦城物业。“中海锦港方面对罗菲特公司这3亿元的资金入账是承认的,但他们不承认罗菲特公司那份认购协议,说那是假造的,”有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那3亿元进入中海锦港公司账户后,就被人挪为它用了。”
罗菲特方委托代理的翁律师透露,在他们向中海锦港追索认购协议权利时,上海到郑州货运中海锦港方面曾向律师出示了多份委托付款备忘录,显示罗菲特公司投资团成员陈先生等人委托黄某付款购买上述中海万锦城物业。备忘录上还有陈康的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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