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专线 |
|
|
联系我们 |
|
电话: |
021-66083649 |
|
021-66083796 |
|
021-66083797 |
传真: |
021-66082638 |
手机: |
15601851830 |
|
13166003633 |
邮箱: |
wuliuqiye@126.com |
|
|
|
|
新闻中心 |
|
我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
来源:上海到厦门货运 发布时间:2010-11-15 点击数: |
|
日前,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通知,11月起,全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正式启动。此举将进一步发挥道路运输和物流企业主体作用,逐步扩大甩挂运输范围和规模,为发展现代物流业、实施节能减排作出积极贡献。 上海到厦门物流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可择优推荐具有较大资产规模、管理规范、社会信誉好、有稳定的甩挂运输业务需求、有一定的站场设施和信息化基础条件以及拥有牵引车50辆、挂车100辆以上,通过试点能够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节能减排效果的项目(单位)作为试点。目前,拟选定浙江、江苏、上海、山东、广东、福建、天津、内蒙古、河北、河南10个省(区、市)以及中外运长航集团、中国邮政集团等作为首批试点省份(单位)。 随着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将培育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运输企业,引领甩挂运输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建设一批能够满足甩挂运输作业要求、装备先进的货运站场,大力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发展适应甩挂运输要求的大吨位牵引车和厢式半挂车,为甩挂运输的高效运作创造条件;引导运输企业积极创新营运组织管理方式,探索形成适合不同区域、不同货类的若干种甩挂运输典型模式,为甩挂运输全面推广积累经验。同时,根据甩挂运输发展的实际需要,我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据悉,本次试点将持续到2012年10月。试点期间,国家将对甩挂运输站场设施改造及车辆更新给予投资补助,进一步落实对集装箱车辆、大吨位厢式货车的通行费优惠政策,并要求各地交通运输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试点项目(单位)甩挂运输车辆更新、站场及信息系统建设等相关技术改造给予支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