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专线 |
|
|
联系我们 |
|
电话: |
021-66083649 |
|
021-66083796 |
|
021-66083797 |
传真: |
021-66082638 |
手机: |
15601851830 |
|
13166003633 |
邮箱: |
wuliuqiye@126.com |
|
|
|
|
新闻中心 |
|
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现况 |
来源:http://www.zhengzhouwl.cn/ 发布时间:2016-2-29 点击数: |
|
科普: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现况 我们知道,进口跨境电商包括直购进口和保税进口两种模式。上海到郑州物流直购进口模式下,商品从国外直接寄送给国内的消费者,商品状态全程被定为“物品”;保税进口模式下,商品先批量进入国内的保税区,再配送到国内的消费者,商品状态在入区时定为“货物”(海关监管代码1210),出区时定为“物品”。 根据海关的规定,物品按行邮税征税,货物按一般贸易征税。然而,在进口跨境电商中,不管是直购进口还是保税进口,均实行行邮税。也即,行邮税就是当前的进口跨境电商税收政策。 行邮税是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简称。《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上海到郑州物流就是当前进口跨境电商的税收指导文件。该文件核心有两点:(1)50元免税额。如果计算下来,发现应征税额在50元(含)以下,那就免征,这使得跨境电商比一般贸易更具吸引力。(2)限值。从港澳台寄来的,限值800元;从港澳台以外寄来的,限值1000元。对于单件不可分割物品,属于合理自用的,可超出该限值。
|
|
|